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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教師與教學內容介紹

項目二、教師與教學內容介紹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自我評鑑與追蹤改善實施要點

一、依據
土地資源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昇教學、研究、服務、輔導之品質與成效,依據「中國文化大學教學研究及校務行政評鑑辦法及其施行細則,訂定本系自我評鑑與追蹤改善實施要點。
二、組織及任務
為辦理本系評鑑與追蹤改善相關工作,成立
(一)本系自我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系評鑑委員會),由本系主任、曾列高教評鑑中心評鑑委員人才資料庫或副教授級以上之專任教師二人及校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二至三人組成;由系主任為召集人。任務如下:
1.負責推動、規劃和督導學系自我評鑑委員會之成立。
2.提供學系評鑑相關重要作業之諮詢。
3.學系評鑑之實地訪評。
(二)本系自我評鑑推動小組:由系主任及系主任指派之專任教師若干人組成。負責撰擬本系之系撰擬學系自我評鑑報告、報告之修正及籌備執行相關評鑑工作。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擬具本系自我評鑑與追蹤改善計畫。
(二)撰寫本系自我評鑑報告書及彙整相關佐證資料。
(三)提供本系評鑑委員會外評委員名單。
(四)統籌與執行外評委員實地訪評相關事宜。
(五)追蹤查核評鑑後續自我改善計畫執行成效。
(六)其他有關本系評鑑與追蹤改善之決策事項。
四、評鑑方式
評鑑方式採自我評鑑與外評委員實地訪評並行方式。本系自我評鑑以每三年一次為原則或配合校評鑑委員會規劃辦理。
五、自我評鑑
(一)依校評鑑委員會核定之評鑑項目,擬具自我評鑑報告書及彙整相關佐證資料。並得依本系特性調整評鑑項目,經校評鑑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二)於外評委員實地訪評日一個月前應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並提交系務會議討論通過,送院長審查修訂,提報校評鑑委員會審議。
(三)提供本系評鑑委員會外評委員名單送院長圈選推薦,經校評鑑委員會同意。本系評鑑委員會由相關領域之校外學者、專家或校內曾獲教學特優教師等五至九人組成之。校評鑑委員會並應聘定一人為召集人。
(四)外評委員依據本系自評報告進行實地訪評。實地訪評之程序包括聽取本系報告說明、參觀空間與圖儀設備、檢視教學與研究狀況、與師生進行個別或團體晤談、委員交換意見及完成訪視評鑑表,並於訪視結束前舉行座談,提出評鑑意見摘要口頭報告。
(五)外評委員於結束實地訪評後二十日內應提出詳細評鑑報告。於接到評鑑報告後,本委員會於十日內得提出補充說明,與評鑑報告併送校評鑑委員會。
六、追蹤改善
(一)依據外評委員評鑑報告,進行修正、增補與說明;就外評委員意見或建議應提出自我改善計畫書(含改善時程),並作為調整資源分配、修正本系中長程計畫之參考。
(二)自我改善計畫應提交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再交由本系各相關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據以落實執行,以促進本系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工作成效。
(三)應定期追蹤查核自我改善計畫之執行情況,滾動式修正自我改善計畫書。
(四)自我改善計畫於學期末應繳交執行成效表併同佐證資料提交系務會議討論,送院長審查修訂,提報校評鑑委員會審議。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中國文化大學校務行政及教學研究評鑑辦法及其施行細則、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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